這下尷尬了!台北一名人夫與外送女子發生婚外情鬧上法院,台北地院判2人須賠償25萬元,可上訴。但審案過程中該名外送女子與友人的共同對話引發熱烈討論。
▲ 賴姓人夫與朱姓女外送員發生婚外情 (示意圖 / CANVA)
台北一名賴姓人夫與朱姓女外送員發生婚外情,但朱女越來越不能忍受賴男「坐享齊人之福」,要求賴男給予名份,豈料賴男一再拖延,直到賴男將Facebook上的大頭照更換為朱女照片,正宮才發現原來丈夫早已外遇憤而提吿。而被告朱女向法官表示,她認識同為外送員的賴男,已多次向他求證賴男婚姻狀況,但賴男卻蓄意欺騙「早已離婚」,直到其妻子找上門朱女才發現受騙。根據判決書指出,正宮發現後要求2人斷絕關係,原朱女也已答應,但似乎管不住奔放熱戀的心,2人仍繼續上旅館偷情,背叛婚姻,正宮告上法院求償100萬新台幣。
而法官詢問賴男時,對於自身外遇行為坦承不諱,大約每隔2天就會與朱女約於旅館等地發生性行為,但因妻子要求的補償金額太高,希望法官審判酌減。
▲賴姓人夫希望法官判決金額予以酌減 ( 示意圖 / CANVA)
而法官根據這對背叛婚姻的男女偷情對話中,朱女層向友人表示「我們2天一週期耶」、「我如果每天跟他在一起,你信不信他每天不會讓我下床」,「你他X,你沒X我你就沒有安全感嗎?」,且對話中可見朱女知道賴男仍於婚姻關係中的事實,「在你有老婆的階段,我只要每跟你做一次,我就覺得我會很衰」、「不是說你可以享齊人之福,就是你跟你老婆在打離婚,然後這邊還是每天可以打X,每天都可以在那邊恩恩愛愛的你懂嗎?」
因此從上述對話中可證明2人確實背叛婚姻,並且朱女供詞所稱不知道對方沒有離婚顯然不是事實,在她知道對方有老婆卻仍持續與賴男發生性行為,因此法官不採信朱女證詞,最後判決賴男需賠償妻子10萬元,而朱女則需賠償婚姻權益受損的正宮15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://n.yam.com/Article/202203154487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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